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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花12000元打车到北京,家属称其精神病要求还钱,网友却表示不干了!

普法君 南海普法 2022-10-12


从佛山到北京,

约2100多公里,

你会选择坐什么交通工具前往呢?

飞机?

最近雷雨天气多,老晚点!

高铁?

朝发夕至还挺稳,

挺不错~

那么,

还有没有别的选择?

嗯,不如……打个车?

沿途能欣赏祖国大好风光,

而且想停就停,

好主意!



看到价格后,

普法君嘴角微微上扬,

默默退出了软件……

嗯哼,明明就是打车太不环保了,对吧!

但下面这位杭州姑娘小君,就不嫌贵……啊,不!就不怕不环保,打车去了北京!


不过她的出发地不是佛山,而是在杭州……



日前,小君从杭州城站火车站搭乘出租车,打算前往北京吕营大街。在拦住一辆的士后,司机与小君约定车费12000元,随后二人出发前往北京……


小君是顺利地到了北京,司机也顺利地收到了费用~不过后面发生的这件事,却让网友吵翻了!


出租车司机返回到杭州后,还没来得及洗个澡休息一下(普法君臆想的),便收到了小君家人向公司的投诉!


小君的家人表示,这打车费用太高了!应当在6000-7000元之间才比较合理,司机存在乱收费情况!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小君患有精神分裂,希望司机可以退还一部分车钱。


纳尼?嫌费用高也就算了,居然还拿小君患有精神分裂作为“幌子”!


这司机当然不干了!不光是司机不干,许多网友表示也不干了:来回车费也得花钱呀!这“精神病”不能背锅呀!


网友热评▼


那么问题来了,

这车费,

到底应不应该退还呢?


首先,如果小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她完全没有精神分裂,只是想体验一下从杭州打车到北京的滋味,体验沿途美景的话。虽然方式比较特别,有钱任性嘛,这可是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哦!家属并不能强制要求司机返还款项。至于家属投诉,则可按照行业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小君在打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时,也就是说,她在打车处于精神分裂的状态无法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时,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也无效。



这条规定其实很好理解!比如14岁的小明,在商场刷爸妈的信用卡买了一台电视,如果小明爸妈拒绝追认小明购买电视的行为,那么小明购买这个电视的行为可是无效的哦,小明爸妈可要求商场进行退款。


噔噔!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来了!司机该怎么知道小君当时是否处于精神分裂的状态?如果以后每个人都以此为由,那司机的生意还做不做了?


留给你先思考一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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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司机的做法就很重要啦~因为打车去北京的行为异于常态,所以司机应当注意到该女子有无异样,并且有着起到注意的义务。但如果已经确认乘客并无异样,在这种情况下,乘客应支付司机油费过路费等合理的对价。


反之,如果司机没有起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甚至利用乘客精神不正常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明显的过错,则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当然了,小君的精神状态还需通过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说了这么多,其实这件事并没有很复杂,之所以网友们对此事打抱不平,是因为小君家属以“精神分裂”为由要求返还车费的做法,激起了大家的愤慨。


小君是否真的有精神分裂,我们尚且不能得知真相。但近年来,随着精神病犯罪、侵权的案件频繁地被媒体曝光,使得大家对于“精神病”成为万能的“侵权托词”这一现象感到十分反感。


其实,精神病犯罪或是侵权,并不能够完全逃脱法律责任。而且随着司法鉴定程序愈发严格、医学技术愈发进步,想通过假装“精神病”逃脱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更是几乎为零。普法君在此提醒粉丝们,在评论或是探讨此类事件时,不要被“妖魔化”的精神病带跑了节奏,理性的看待事件,相信司法的公正,才是做个遵纪守法好公民的正确姿势呦~


内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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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南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

   法智融媒·法治文化传播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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